音樂,是人們抒發(fā)感情、表現感情、寄托感情的藝術,它能潛移默化地影響人的心靈,使之更多地得到美的滋潤。著名鋼琴家貝多芬曾說:音樂,是比一切智慧、一切哲學更高的啟示。
鞍山三中韻之夢鋼琴社于2013年9月成立了,由我校鋼琴專業(yè)教師包紅擔任指導老師,社團是以宣傳音樂文化,提高學生音樂感受力和鑒賞力,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為目的的團體。在校內,有不少同學是一群熱衷于音樂與校園生活的學生,他們有著對音樂執(zhí)著的信念,并始終堅持著自己的夢想。本社團是為這些同學提供廣闊音樂交流平臺以展示自我、發(fā)展自我、提升自我的獨立音樂與校園文化相結合的學生社團。
鞍山三中韻之夢鋼琴社團章程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社團的名稱:鞍山市第三中學韻之夢鋼琴社團。
第二條 社團的性質:是在校課改處的領導下,由愛好鋼琴藝術的同學組成的學生社團。
第三條 社團的宗旨:培養(yǎng)學生對鋼琴藝術的熱愛,弘揚高雅藝術,提高學生演奏水平,增強學生藝術實踐能力,活躍社團文化,服務同學,充分展示學生的個性特長,為衡水中學培養(yǎng)音樂人才。
第四條 社團的任務:
(一)組織社員開展以鋼琴為主的多種學習活動,以提高社員的演奏技巧、音樂素養(yǎng)、舞臺表演等專業(yè)技能,促進學生的全面發(fā)展;
(二)積極參加校內外各種形式的演出、比賽等活動,活躍校園文化生活,加強藝術、文化、信息和思想交流,擴大社團的影響,創(chuàng)建并弘揚學校的人文精神;
(三)通過各種形式的學習活動及藝術實踐,提高學生的藝術修養(yǎng)和藝術興趣,推動學校精神文明與校園文化建設。
第二章 日常活動
第五條 社團的主要活動內容:
(一)進行鋼琴人才的教育和培養(yǎng);
(二)鋼琴基本教程、鋼琴即興伴奏、試奏的學習和研究;
(四)析中外經典的鋼琴名曲,學習相關音樂理論知識;
(五)為社員提供練習的場所;
(六)開展鋼琴演奏會等交流學習活動;
(七)積極參與學校組織的各項相關活動。
第六條 社團的活動紀律要求:
(一)每次活動,必須準時到達訓練地點,并攜帶樂譜等學習用品;
(二)聽從指導老師與管理委員會的安排;
(三)按時完成所學的樂曲等內容;
(四)愛護排練場地的設施。
第三章 社 員
第七條 入團條件:
(一)擁護并自愿遵守社團的章程及各項管理制度;
(二)熱愛鋼琴藝術,具體一定的鋼琴基礎,積極參加社團的活動;
(三)具備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,尊師重教。
第八條 社員的入團程序:
(一)采用自愿報名參加的方式,填寫并提交入社申請表;
(二)由指導教師和社團管理委員會進行評審,并在一周內安排面試,面試通過,方可正式入團。
第九條 社員的退團程序:
(一)新社員在入社一個月內,為試學期,通過學習培訓后,由管理委員會進行考核決定除名或轉正;
(二)正式社員在一學年內不得隨意退社,如中途退團必須經指導老師及管理委員會審查通過,方可退團,否則以違紀,接受學校相應處分;
(三)社員入社超過一學年后,退社要提前兩周添寫退社申請,由指導老師、社長簽字后,方可退社;
(四)對違反社團的章程、各項管理制度及無故缺席累計達三次者將被勒令退社,并接受學校處分。
第十條 社員的權利:
(一)社員享有發(fā)言、表決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監(jiān)督權;
(二)社員有權了解章程、組織機構,對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;
(三)社員享有參加社團組織的各項活動的優(yōu)先權。
第十一條 社員的義務:
(一)遵守社團的章程及各項管理制度,注重個人品德修養(yǎng),為社團樹立良好形象,維護合唱團的權益;
(二)執(zhí)行社團的決議、支持社團各項工作,接受指導老師及管理委員會的領導,完成社團下達的各項合理工作或任務;
(三)社員應具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和較高的職業(yè)道德水平,尊重指導教師和工作人員的勞動,積極參加社團組織的各項活動。